有關房屋稅:
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所課徵的一種財產稅。
所謂的房屋,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,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、工作、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,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、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。

納稅範圍:
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。

納稅者:
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。其設有典權者,向典權人徵收之。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,由共有人推定 1 人繳納,其不為推定者,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。

房屋稅的計算:
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,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。

房屋核定單價 × 面積 ×(1-折舊率 × 折舊年數)× 街路等級調整率 × 適用稅率=應納房屋稅


稅率表:

房屋使用情形 最低稅率 最高稅率
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
1.2
其他住家用
1.5% 3.6%
營業、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 事務所使用
3% 5%
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
1.5% 2.5%
徵收率係由各縣市政府規定。

繳納期間:
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