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課稅憑證範圍
二、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
三、納稅方法
(一) 繳納時限 應納印花稅憑證,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應貼足印花稅票,並依規定銷花;如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巨大,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 ,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,但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完畢,並將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印花稅 票方得交付或使用。
(二) 實貼印花稅票
(三) 使用繳款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