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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移轉相關申報書填寫系統

說明:

  1. 本系統提供本市土地及房屋移轉類型為「買賣」及「贈與」案件之電腦套印服務,填寫以下資料,產製套印完成之契稅申報書、契稅附聯、土地增值稅申報書、土地、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/贈與移轉契約書、贈與稅申報書或二親等買賣申請書(word檔)供臨櫃申報使用,若為其他移轉類型案件請洽該筆土地或房屋所屬區域管轄稅捐分處(服務據點連結)。
  2. 如有自然人憑證/行動自然人憑證/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,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。(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-土地增值稅/契稅/印花稅). (線上申報-贈與稅)
  3. 若同時移轉多筆房屋加坐落土地,請每件以同一房屋稅籍編號及原所有權人、新所有權人相同為限,如有任一條件不同時,請另案填寫。若同時移轉多筆土地(無房屋)或多筆房屋(無土地),請以原所有權人、新所有權人相同為限,若有不同請另案填寫。
  4. 貼心提醒您,申報書表輸出列印前,請詳細檢視各欄資料是否填寫正確,填載時若有疑問,請洽下列業務所屬機關:
    1. 「土地增值稅申報書」、「契稅申報書」及「契稅附聯」,請洽詢該筆土地或房屋所屬區域管轄稅捐分處(服務據點連結)。
    2. 「土地、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/贈與移轉契約書」,請洽詢本市各地政事務所(服務據點連結)。
    3. 「贈與稅申報書」及「二親等買賣申請書」,請洽詢國地稅免費服務電話(0800-000-321按「1」接國稅)。

請選擇以下題目,以便為您準備需填寫欄位:

第一題:請問要移轉土地或房屋?

第二題:請問是買賣還是贈與移轉?

▶配偶贈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如欲課徵,請點擊一般贈與。

請完成上方問題選擇後,才能進入下一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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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新增任何土地資料,請填寫下方表單後點擊「儲存」按鈕
小段 ,全部土地面積為: 平方公尺
/ 平方公尺
?點我查詢土地公告現值
元計算
張,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 張,重劃費用證明書
捐贈土地公告現值證明文件 張,請依法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。

本筆土地符合

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(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)? 點我看看說明,?點我自我健檢
全部 部分(第 層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,非自用住宅使用面積 平方公尺)
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(倘出售面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者,另附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)。

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(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)?點我看看說明,?點我自我健檢

(另附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告明書),檢附建築改良物資料卡影本 份,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。

本筆土地為農業用地 ,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份,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並依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原地價。

本筆土地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 ,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份,請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本筆土地為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 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份,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
本筆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,檢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,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
本筆土地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份,請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本筆土地符合 規定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份,請准予 土地增值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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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新增任何房屋資料,請填寫下方表單後點擊「儲存」按鈕
→點我查詢房屋稅籍編號

標準格式查無街路者,請自行輸入

小段 此房屋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,無建號填寫此欄

小段 地號

帶入上一步土地資料登打之土地坐落





(1)主建物

層次 構造 面積(平方公尺)

(2)附屬建物

層次 構造 面積(平方公尺)

(3)共有部分

/ /
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

契約書正本(查驗後退還)、影本(貼印花部份) 份。
所有權狀影本 份。
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份。
該移轉房屋已納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1 份
其他文件 份。
納稅者如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但書為重要事項陳述者,請另填報「聲明事項表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請至少填寫並儲存一筆房屋資料後,才能進入下一步
{{ item.text }}
尚未新增任何原所有權人資料,請填寫下方表單後點擊「儲存」按鈕

縣市 鄉鎮市區

{{ get第4頁_土地移轉範圍標籤(land) }} 土地移轉範圍: /
{{ get第4頁_房屋移轉範圍標籤(house) }} 房屋移轉範圍: /

{{ item.text }}
尚未新增任何新所有權人資料,請填寫下方表單後點擊「儲存」按鈕

縣市 鄉鎮市區

{{ get第5頁_土地移轉範圍標籤(land) }} 土地移轉範圍: /
{{ get第5頁_房屋移轉範圍標籤(house) }} 房屋移轉範圍: /



*13.本申報書所列房屋基地土地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,茲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本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(9 月 22 日)辦竣戶籍登記後,再補送有關文件,請准自本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 (請務必擇一勾選)

*14.申報人取得房屋,請依附聯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,供自住使用者,可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未填報附聯者,請於房屋移轉後,儘速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移轉後的房屋使用情形,以維護您的權益。 (請務必擇一勾選)

{{ item.text }}
請先填寫「新所有權人」資料,系統會自動產生對應的契稅附聯

*

縣市 鄉鎮市區
,請輸入連絡電話:
代辦土地現值申報、領取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稅款書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稅款書等事項。
代辦契稅申報、領取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、原所有權人應繳未繳之房屋稅繳款書等事項。
,請輸入連絡電話:
代辦土地現值申報、領取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稅款書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稅款書等事項。
代辦契稅申報、領取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、原所有權人應繳未繳之房屋稅繳款書等事項。
代辦土地現值申報、領取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稅款書款書或免稅/不課徵證明書及應繳稅款書等事項。
代辦契稅申報、領取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、原所有權人應繳未繳之房屋稅繳款書等事項。

已為您準備好

共{{ data.第2頁_土地資料.length }}份 |
共1份 |
共1份 |
共1份 |
共{{ get契稅附聯份數 }}份 |
共1份 |
共1份 |
共{{ get二等親買賣申請書份數 }}份 |

贈與稅應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/分局/稽徵所申報,如需確認請洽詢國地稅免付費電話(0800-000-321 按「1」接國稅)。

共{{ get贈與稅申報書份數 }}份 |

贈與稅應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/分局/稽徵所申報,如需確認請洽詢國地稅免付費電話(0800-000-321 按「1」接國稅)。

*下載書表後,請再次檢視欄位是否正確,列印後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本處各分處申報。(服務據點連結)

*請查看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▶ 土地增值稅申報流程說明

契稅申報流程說明

▶ 買賣/贈與雙方印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