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稅目介紹
地方稅稽徵機關主要負責徵收的地方稅有:房屋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、娛樂稅、田賦(目前
停徵)。
2.查詢資料
查詢個人地方稅之資料請攜帶下列資料:
※ 本人查詢:本人身分證正本。
※ 代理人查詢:
(1)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
(2)授權書或委任書。
(3)委託人身分證影本。
查詢非自然人地方稅之資料請攜帶下列資料:
(1)營利事業組織者,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,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(得以加註具結之影
本代替正本)。
(2)其他組織者,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(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)。
(3)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授權書或委任書。
3.復查期限
如對核定稅捐不服,欲申請復查,請注意應於繳款書送達後,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。
4.多元繳納管道
您可以選擇下列任一方式完成繳納: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稅款(不含郵局)、便利商店繳稅(限2萬元以下)、自動櫃員機(ATM)轉帳繳稅、
長期約定轉帳繳稅(稅款開徵2個月前需完成申請)、網路繳稅(以信用卡或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進行轉帳繳稅)、
QR-Code繳稅(掃描繳款書上QR-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)、行動支付工具繳稅、電話語音繳稅、線上查繳稅、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(KIOSK)補單繳稅。 |